对于上文提到的终止条件,可以理解为:相同代码(同一应用)情况下,某人得到了专利许可,则其他人也自动得到专利许可。在 GPLv2 中,由于没有这个终止条件,所以专利公司就某个专利可以逐个收费。收完 A 家的专利费,可以继续去收 B 家的专利费。但在终止条件下,当你收了 A 家专利费时,就意味着你不能再以相同的专利来收 B 家的专利费。这很好地保护了使用 GPLv2 和 LGPLv2.x 许可证的开源项目的开发者、组织和公司。
其他公司诸如 CA Technologies、思科、HPE、微软、SAP 和 SUSE 也采用了类似的 GPL 条款。
当然,这并不适用于 Linux 本身。因为 Linus Torvalds 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Linux 将永远使用 GPLv2 开源许可证。
导读在开源领域,开源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红帽宣布,所有由红帽发起的并使用了 GPLv2 或 LGPLv2.1 许可证的开源项目,它们都将会在已采用的开源协议基础上,再加上一条来自 GPLv3 的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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