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听上传自己录的有声读物,会不会引发版权问题?
Tofl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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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巡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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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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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MDMM 于 2020-6-10 12:00 编辑

作者:知乎用户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个如果没有获得授权,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未经授权对作品进行朗读,是侵犯作者的表演权的;此外,因为未经授权的朗读形成的录音制品,因为这个作品本身是违法的,因而将这个录音制品上传到网络,并进行传播,也涉及对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至于“纯属娱乐”的目的,其实很多人都会这么写,这就像局域网提供影视作品下载,并附加一句“仅供学习”一样。这样的表述在认定侵权方面意义并不大,关键在于:只要将侵权录音至于公共的网络空间,就已经构成侵权了。如果作者向喜马拉雅运营方提交了合格的投诉,那么喜马拉雅有义务下架你的侵权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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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on110400
deepin
2018-04-04 06:26
#1
除非作品是你写的,没有在网站上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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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tingsummer
deepin
2018-04-04 14:25
#2
付费收听盈利就不行,免费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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